2021-03-30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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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国度发改委公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再制造旧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物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视管理等方面举行划定。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用期5年。
国度发改委表示,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举动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物质量,加速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范围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措施》及实行细则,国度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草拟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此次公然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9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措施所称再制造是指切合国度再制造尺度,即对功效性损坏或技能性淘汰等缘故原由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举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宁静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历程。本措施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及其他相干市场主体的再制造相干举动的管理。
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
从事再制造(以下均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企业,应当切合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洗濯、制造、装配、产物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能装备和生产能力;具备检测判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能手段和能力;具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并满足相干废物处置惩罚等环保要求;建立并实行产物再制造的相干技能质量尺度和生产规范;向社会举行公然答应,包括产物质量性能、售后质保、标识使用等;开展再制造的产物类型应切合国度相干法例要求;遵照国度法律法例及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其它条件等要求。
国度对再制造企业实行规范管理,勉励再制造企业申请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国度支持行业协会依据本措施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制订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干尺度,并根据市场羁系总局公布的认证基本规范制定相干认证规则。行业协会应当增强行业自律,通过建立技能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充实发挥行业评议作用,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认证。制定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尺度的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市场羁系总局公布的《志愿性认证领域目次和资质审批要求》对认证机构实行管理,并将相干信息报送市场羁系总局存案。
别的,从事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应当根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管理体系要求》(T/CAAMTB19)开展相干认证事情。通过第三方再制造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名单和相干信息可在“天下认证认可信息大众服务平台”上举行查询。认证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当提供免费的互联网平台,公然公布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名单和相干信息。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实行有用的跟踪观察,对不能连续切合认证要求的,应当停息其使用直至打消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再制造旧件管理
再制造企业应当构建合理的逆向物流体系及旧件回收网络。勉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勉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切合要求的旧件。
再制造企业应当制定旧件回收尺度,并具备检测判定旧件主要性能指标的技能手段和能力,确保回收旧件具有可再制造性,再制造企业应列明本单元现实具备的可判定旧件清单、可再制造零部件清单。
再制造企业应明确拆解的旧件和更新件的进货检验要求,明确其拆解旧件的检验要领和规程,并具备相应检测手段。
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向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偏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部件,回收的种类应与本企业通过认证体系的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置惩罚装置举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要害部件举行再制造的应切合国度排放控制尺度要求。不得通过市场商业商的途径回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部件。
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不得举行转卖;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门,应作为废质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
再制造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天下汽车流通讯息管理应用服务体系”对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举行确认,并对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举行追溯管理,如实记载“五大总成”名称、型号、辨认代号、收购来源、时间、终极处置方式等信息。
再制造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再制造历程中产生废物的种类、数目、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天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体系举行填报。
再制造企业对回收旧件举行再制造历程中,应切合相应的国度尺度。再制造企业在自由商业试验区、海关特殊羁系区域利用境外旧汽车零部件开展再制造后复出口的相干业务,除切合本措施划定外,还应当切合商务、海关等部门的管理要求。
再制造生产管理
再制造企业是再制造产物的质量责任主体,应具备完善的再制造质量管理结构,并配备完善的再制造质量控制及质量检验规章制度、职员、装备等。勉励再制造企业与原品生产企业建立互助关系,得到原品生产企业技能支持。
再制造企业应当体例再制造全历程体例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引导书、制定工艺卡片、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要领,供影响产物质量的历程操作职员使用,规范操作,实行历程监控和丈量。
在确保质量和使用性能的条件下,再制造企业可接纳尺寸恢复等先进技能和合理工艺,提高旧件利用率。
再制造企业应接纳与原型新品同等或越发严酷的尺度,对再制造产物举行包括使用性能、经济性(能量消耗)等在内的质量检验。
再制造企业应具备须要的洗濯、检测、加工和装配等装备。再制造企业应根据装备使用说明书明确装备的调养计划和调养项目,并按划定实行调养,以确保装备正常。
再制造企业应具备顺应相干产物再制造的环保设施装备。勉励再制造企业通过情况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ISO14001)和职业康健宁静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ISO45001)。
国度勉励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企业集聚发展,在集聚区同一设立产物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再制造产业规范发展水平。
再制造产物管理
再制造企业应当包管所生产贩卖的再制造产物具备与原型新品同样的质量特性,出厂时举行与原型新品同样的检验检测。再制造产物的宁静尺度应不低于国度对机动车维修配件的要求。
再制造企业应对所生产贩卖的再制造产物提供与同类新品相同的质量包管及保修尺度,在产物上昭示,并通过其他公众易于知晓的方式公示。再制造企业应当在产物标识上标明(但不限于)制造商名称、地址(委托加工的还需标明受委托生产厂名厂址)、产物产地、产物执行尺度、五大总成溯源代码。勉励再制造企业通过购置产物质量责任保险等方式为再制造产物提供质量保障。
再制造产物应在产物显要位置标注再制造企业商标及“再制造”标志,并做到永世保持。“再制造”标志的图案、尺寸和位置应切合国度相干政策和尺度要求。再制造产物包装及保修说明书上应有明确的“再制造产物”说明。
再制造企业应建立再制造产物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通过电子标签、RFID等方式对发动机、变速箱等高值再制造零部件举行标识。
再制造市场管理
再制造产物贩卖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在贩卖和使用再制造产物时应向消费者说明产物为再制造产物,并提供再制造产物的质量及格证实、质量包管信息和售后质量保修证实。
汽车维修企业应当在向消费者出具的维修用度结算清单中注明再制造产物使用情况,并上传至好通运输部汽车维修电子康健档案体系,没有产物及格证实、质量包管信息和售后质量保修证实的再制造产物不得用于维修。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支持再制造产物进入自身售后体系贩卖。国度将其推广应用情况计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行评价范围。
支持保险公司将通过第三方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物纳入维修备件体系,并采取适当的保险费率等方式给予推广。勉励汽车维修企业接纳通过第三方再制造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再制造产物。
国度勉励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物。勉励政府构造、部队等大众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物。勉励开展再制造产物的宣传,逐步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产物的熟悉,培育再制造产物市场。
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协调当地商务、交通运输、市场羁系、生态情况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活动实行管理,促举行业康健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羁系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举动举行监视管理,对再制造认证违法举动依法予以查处。再制造产物质量的监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物质量法》有关划定执行。
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国度有关划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交售“五大总成”零部件举行监视管理,对违规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零部件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相干法律法例给予相应处罚。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企业使用再制造产物开展维修服务等情况举行监视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情况部门对再制造企业生产活动的情况污染防治事情举行监视管理,对达不到情况掩护相干要求的,依据相干法律法例举行处置惩罚。
县级以上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羁系、商务、生态情况、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载,将有关抽查查抄结果、企业违法违规举动纳入天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例实行失信惩戒,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程序取消其认证证书。
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市场羁系部门对再制造产物标识的使用实行同一监视和管理。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市场羁系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标识的使用举行监视和管理。对谋划者贩卖没有再制造标识的再制造产物的举动,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羁系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予以查处。
国度勉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开展再制造技能咨询、培训、交流、宣传等服务活动。
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可以使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国度标志举行公益、形象宣传,但不得作为产物质量保障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