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 21:49:02
2021年4月8日晚,ST德豪(002005)公告称,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号)。
在此之前,ST德豪曾于2020年6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2000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ST德豪最新公告显示,安徽证监局经查明,德豪润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1、德豪润达未按规定披露关停LED芯片工厂的重大事件,导致2018年年报涉嫌重大遗漏。2、德豪润达虚增2018年度利润,导致2018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德豪润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罚款。
ST德豪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5.2 条第(三)项至第(五)项及《关于发布
的通知》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最终依据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11月18日期间买入ST德豪股票,并在2019年1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厉健律师表示,一旦正式处罚决定公布,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底)、联系方式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