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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医保全家共用 年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2021-04-26 02: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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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具体举措。

  一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持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三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依法规范不属于医保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

  五是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新闻纵深

  涉及3亿多参保人,这项医保改革有哪些重点?

  这是一次涉及3亿多参保人切身利益的改革。国务院新闻办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出回应。

  个人账户的“钱”少了吗?

  根据意见,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说,基本上个人账户新计入都会减少,但个人账户新计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降低。

  陈金甫表示,个人账户减少并不意味着个人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新的保障机制。新的保障机制保障效能将显著放大,用大数法则化解社会群体的风险。

  为什么自己的“钱”要给别人花?

  “门诊共济保障将帮助参保人实现风险代际转移。”陈金甫说,参保人年轻时没病,到老年时容易生病,但是仅仅依靠个人积累是有限的,社会积累可以更大范围解决公众治疗需求。

  “门诊共济保障也可以进一步释放医保基金效能。”陈金甫说,2020年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相关统计,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万亿元,改革以前,这笔钱是别人无法使用的。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是基金平衡转移,用于实实在在的医疗服务购买,有利于人群基金的共济,也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基金的钱将用在哪里?

  意见提出,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初步估算,这一项制度可以为退休人员减轻门诊费用负担近1000亿元。”樊卫东说。

  陈金甫介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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