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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规定“不得在台湾刊登大陆职缺”,最重罚50万新台币,遭讽“薪资给不起还锁人”

2021-05-09 20:43:01

旺欣企业网

台湾劳动部门近日与经济部门、陆委会等“部会”开会,认定即使受雇在台湾公司外派至大陆职缺也不得刊登广告,刊登将涉及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4条、违者最重可罚50万元(新台币,下同);而人力银行、猎人头公司如果协助企业招募人员赴陆就业,则涉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5条,最重可处500万元。

台媒报道称,包括104人力银行、1111人力银行及yes123求职网证实已收到台湾劳动部门发来的函,yes123求职网指出,全网约有200多个与大陆相关的职缺已全数下架,属性多为幼教业。

台湾劳动部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组长陈世昌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条文有两项规定,一是工作地点在大陆的职缺,台湾基本上是不能广告的,而所谓广告就是曝光职缺。

不过,若台湾企业是经过台湾经济部门投审会许可至大陆投资,且在当地有实际营业行为时,就可以在台湾刊登职缺广告,“这是唯一例外”。

至于另一项规定,陈世昌声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规定仲介行为,包含人力银行、猎人头公司都不得有居间媒合人员至大陆工作的行为。

台湾劳动部门该新规定一出,引来岛内网友阵阵批评声,”低薪,还不准人民跑,可悲”、“薪资给不起还锁人,真是笑死”、“果然用意识形态锁岛了”、“通通留在台湾领低薪,不准跑走,笑死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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