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1 04:00:02
今年5月20日,是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竣工验收2周年之日,深水航道全线贯通以来,长江江苏段全面跨入深水航运时代。
伴随着长江经济带持续发展,航道条件改善、船舶大型化、通航密度增加等因素导致了长江江苏段的通航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如何在共抓大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长江江苏段“水上高速”通航规则的匹配度、适应性,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全面释放江苏深水航道的“黄金效益”?5月20日,江苏海事局就《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中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据江苏省海事局副局长徐伟介绍,《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规定自2003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对标高质量服务长江航运“顺畅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的理念,本次修订在航路设置、航行规则、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
“修订可以概括为6个优化、3个增加和1个取消。”徐伟说。
“六个优化”主要聚焦实现通航资源的有效整合、通航条件的明显改善。包括:优化分隔带设置,将原来100米以上的分隔带缩减为50米,进一步释放深水航道通航水域;优化船舶速度限制,将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限制进一步细分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进一步增强“黄金水道”的高速属性,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优化受限船舶航行权,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优化船舶航行行为,对船舶追越行为、进江海轮航行安全措施、船舶横越行为和AIS工况要求进行调整和增补;优化定线制附件;优化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在原有水上服务区的基础上,规划设置了18个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3个增加”主要立足于对船舶运输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提高治理能力。包括:增加设置警戒区,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设置警戒区,重点规范六圩河口等河口水域通航行为;增加船舶夜航限制,针对性提出对四类危险品船舶避免长江江苏段夜航要求;增加锚泊资源,调整附件中关于锚地的内容,将天星洲海轮锚地等4处新建锚地和4处新划设的小型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纳入到本规定,尽可能满足大型海轮及危险品船舶锚泊需求。
“1个取消”主要是便民惠民高质量。为减少对甚高频无线电话的通话影响,减少船舶重复报告,本次修订取消了船舶通过桥区水域的动态报告要求。
据了解,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最早实施,要追溯到18年前。2003年7月1日,交通部正式宣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此举开辟了我国内河水域航路改革之先河,由此,江苏航运经济走向了日新月异的水上高速路。江苏海事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长江江苏段进出港船舶285万艘次(5万、10万、15万吨级海轮分别达到15636艘次、4374艘次、2941艘次),货物吞吐量23.1亿吨,同比2013年分别上升29.6%(152.2%、244.1%、230.1%)、89.3%,是长江干线航运最繁忙、港口发展最快、船舶运输密度最大的区段。
船舶定线制的实施还从根本上改善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秩序,大幅提高了水上交通安全水平,辖区事故发生率、年均沉船数、死亡失踪人数等关键安全指标均大幅下降,辖区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由2002年的116起下降到2020年的5起,降幅达95.7%,长江江苏段水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根本遏制。
此外,沿江港口投资发展环境也得到了巨大转变,定线制的实施促进了江港向海港的快速转型升级,江苏港口竞争力明显增强,具备“集群化、海港化、国际化”特征的长江江苏段“国际海港区”正在形成。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18年来,已给长江航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而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徐伟说。
(文章来源:新华网)